目前鉴于农药对于蔬菜的污染,已经在化学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方面,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安排,剧毒、高毒或低毒残留较长的农药已严禁在蔬菜上使用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灌溉蔬菜,可以增加肥源、减少河道污染,实行自然净化,但在生活污水中常含有大量寄生虫卵及各种致病菌,若未经处理直接灌溉,很可能引起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。
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叁类:剧毒农药,对人畜毒性很大,又能通过人的皮肤、口腔及呼吸道进入人体,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。低毒但残留期长,能造成积聚性中药的农药,不易受微生物和阳光的影响,不易挥发,能积聚在蔬菜和畜体内的脂肪里,引起人畜慢性中毒。高毒、残留期长,能造成积累性中毒的农药,能使人的神经系统、肾脏等产生积累性中毒。
为控制农药在蔬菜中的残存量,在《农药安全使用试行标准》中还做出明确的规定,对于低毒有机磷杀虫剂,喷洒后须经5词10天才能采收食用。、低毒,但残留期较长的西为因等,喷洒后应经10词14天后方可食用对毒性低、易分解的农药,如鱼藤类、除虫菊、托布津、石硫合剂等,喷酒后也千万不能隔天就采收上市,一般应隔7词10天。蔬菜可用的农药除以上提到的以外,还有杀虫双、嗅氰菊酯、多菌灵、灭菌丹、代森锌、波尔多液等。
规定施药与采收食用之间的间隔期,是因为当蔬菜施洒农药之后,可通过根部吸收和体表的渗透,进入植物体组织中,逐步扩散到叶茎、果实和种子等部位,造成积累残留。残留农药可不断被分解和消失。有的菜农施药除虫时虽然能正确选用农药品种,但有时由于喷药浓渡过大、次数过多、使用方法不当,加之受气候环境的影响或产生代谢产物,农药残毒不能随着植物生理活动而消失,人吃了这种被农药残毒污染的蔬菜,势必会危害身体健康。